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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服務暨急難救助金申請須知:
-----補助原則:經社工評估,若符合各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者,優先申請各縣市政府補助。
-----補助對象:
於本院接受醫療、遭逢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接受本院社會工作師(員)評估其家庭經濟狀況,審核通過者予以醫療相關補助。包括:
1、各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2、醫療費用龐大,超出全戶年收入總額三分之一者。
3、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訂定所得基準一點五倍且家庭發生緊急變故者。
-----補助項目:
醫療費、生活費、照顧費、經醫師認定之醫療材料費與輔助器具、 喪葬費、交通費、健保費等。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2、全戶最近一年度財稅證明,含: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稅務局申請)。
3、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地公所申請,無者免附)。
4、其他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申請流程:
1、病人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2、社工員訪視會談
3、相關資料審核
4、審核通過,依核定額度予以補助。
※申請人應於出院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本組經社工評估提供本院清寒貧困病患就醫上的協助,例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