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名稱:一般診斷書
◎辦理流程:
1.門診病友:掛號看診,經醫師診斷後開立,至結帳櫃檯結帳同時用印。
2.急診病友:在急診申請,由急診部醫師開立, 至結帳櫃檯結帳同時用印。
3.住院病友:在病房護理站申請,由病房醫師開立並由病房書記用印,出院時交付病人或家屬。
◎注意事項:
住院或急診病友,若出院/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費用:(115年4月1日起調整)
第一份200元
第二份以後每份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