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活動應公正執行
1、負責與檢查相關的專業判斷的人員,必須承諾遵守實驗室品質管理系統及作業標準書執行各項品質管制與檢測作業,以確保檢測結果之公正與可信。
2、管理階層承諾公正性,應於實驗室對外網站聲明。
3、實驗室人員執行之全部檢測作業均以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依據作成,檢測過程及結果不受任何商業、財務及其他內外部因素干擾和影響,確實保持公正、超然與獨立。
4、實驗室應監控並鑑別出對公正性的威脅,如果被鑑別出威脅,應將其影響效果被消除或降至最低。實驗室使用61340-4-000079-02 病理部風險鑑別與控制紀錄表來記錄此活動。
5、實驗室管理階層及人員應簽署「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病理部公正性暨保密性切結書」(附件一 61340-2-000013-01),以承諾達到公正性。
(二)有關檢查相關文件資料保密要求
1、本部所有檢查結果及報告資料,鍵入醫院醫療資訊系統(Portal)建檔,以利追溯及管制。部內人員非經醫院授權人員同意不得影印或以其他形式傳送第三者。
2、當對外作技術性服務而涉及病理部特有之檢驗與分析技術時,得要求對方簽署保密切結書(載於合約內或不拘形式)。
(三)處理對策與執行
1、在執行檢查時,除共同會驗者外,其餘無關人員,非經部主任或部內同仁同意,不得進入部內參觀。
2、外部代檢紙本報告寄至部內後,由管理師交與本院醫療資訊室病歷組置入病患病歷中,由醫院控管。
3、患者、警察機關、上級機關等調閱檢查報告,均向本院唯一窗口醫療資訊室病歷組申請並統一列印出具報告,而且有控管記錄。請參閱病歷組病歷資料釋出作業要點(61671-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