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實習須知
來院實習學生須由學校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並經營養室甄選通過, 並於本院與學校簽訂營養實習契約後,始可來院實習,學生須明瞭實習合約書內容。
(一)報到
1. 於實習一個月前,繳交一吋照片二張(背面註明學校、科系及姓名)、 三 個月內效期的體檢表(體檢項目依合約規定)至本院營養室。
2. 請於報到當日上午八點卅分至台大醫院雲林分院 虎尾院區七樓行政聯合辦公室向營養室承辦人報到手續。
3. 報到手續完成後,參加營養實習說明會。
4. 自備白色實驗衣、帽。服裝儀容應保持整潔端莊,不得奇裝異服穿短褲或 超短裙、涼鞋,男生不可蓄鬍髭;實習期間需配戴實習識別證。
(二)交通
1.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交通資訊點此連結
2.斗六院區:斗六火車站搭公車7120,7124,7700路,下車站名:雲林縣政 府;步行約10分鐘。
3.虎尾院區:高鐵快捷公車或本院斗六、虎尾二院區接駁車。
(三)膳食
員工餐廳消費,可享員工優惠價,請自購餐票,或依照餐廳規定辦理。
(四) 實習時間
1.實習時間須配合營養室週一至週五之正常班(8AM-5PM)、早班、晚班及例假 日輪班等。
2. 切勿遲到早退或無故離開實習地點。
3. 人事行政局公佈停止上班之颱風日不須到班。
(五) 請假
因故需請假時須先經導師同意後辦理請假,且事後須補足實習時數;請假時 間不得超過總學習時間五分之一,否則無法取得實習證明與學分數。
(六)實習活動
1. 實習期間應受本院一切規定及相關法令之約束,並簽訂保密切結書,實習 期間所有關於病人隱私、病歷資料、各項作業程序等機密資訊,均有保守機密之義務,實習期滿或終止後仍負保密義務。
2. 出席實習的期初、期中及期末的師生雙向溝通座談會,以及專題學術研討 與跨領域個案討論會,均須準時與會。
3. 學習護照、專題報告要準時交給實習指導老師,實習結束時裝訂成冊繳回 留存;週誌於下週一交給導師。
4. 實習期間需記錄學習活動歷程,實習結束後,於一週內要繳交實習歷程電 子檔案給導師。
5. 場地清潔維護。
6. 實習識別證為本院實習身份證明,應妥慎保管,不得轉借他人,離院時須 繳回教研部註銷方可核發成績,如有遺失依規定申請補發。
7. 跟隨營養師巡訪、諮詢病人時,應顧及病人尊嚴與隱私,徵得病人同意後, 實習生方能在場。
8. 其他未盡事項依導師之規定實施。
(七)離院
1. 實習結束當天,至教研部辦理離院手續。
2. 辦理離院手續須繳還實習識別證、離院手續清單。
3. 有關營養室實習事項,可電洽營養室(05) 6330002 分機572205蘇營養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