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有試驗委託者之臨床試驗/研究案需簽署三方合約 (由本院院長、試驗計畫主持人及試驗委託者三方共同簽署),管理費為17%。
◎ 研究者自行發起研究案,但有廠商贊助部分經費、贊助藥品或醫療器材者,亦需簽署三方合約,管理費為3%。
不適用對象:
◎ 院外委託研究計畫 (非臨床試驗)、廠商產學合作 ,請洽教學研究部。
注意事項:
◎ 臨床試驗計畫在申請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時(需取得正式倫委會編號),可同步進行臨床試驗合約相關文件電子檔審查。
(使用進入下方"合約線上送件連結"進行送件)
◎ 依「申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臨床試驗合約書簽署」檢核表檢附文件,簽經計畫主持人及所屬科部主任核章後,依序會臨床試驗中心、總務室、主計室後,送院長室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