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說明:
◎ 所有臨床試驗計畫案皆須經臺大醫院研究倫委會審查通過後執行。
◎ 臨床試驗計畫案執行過程中如有因研究而產生受試者『門診、住院、 藥品、檢查、檢驗 ... 等』費用,須開立「台大醫院作業基金-雲林分院404專戶」並申請「臨床試驗特殊診療行為」。
◎ 如屬 1)廠商委託執行,或 2)研究者發起,廠商贊助經費(全額或部分)之計畫案,須已簽署臨床試驗合約;若非廠商贊助經費,則不受此限。
帳務查詢:
◎ 每月10日由總院寄送醫令明細予臨床試驗中心,再由臨床試驗中心提供予主計室依計畫種類進行追帳/扣帳。
◎ 當臨床試驗計畫經費餘額少於5萬元時,將由主計室通知PI因應。
◎ 若遇審計部查帳時,主計室可提供該帳戶之臨床試驗計畫經費收支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