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正性之承諾
1、本實驗室醫檢師執行業務時,應遵守醫事檢驗師法之規範,絕不從事法律所限制的業務,以維護本實驗室之聲譽。
2、所有檢驗測試必須依照標準檢驗程序及標準操作程序進行,不得隨意變更或造假。
3、所有醫檢師和其他人員不得與外面的利益團體(例如開業診所、檢驗所或儀器廠商等)有不當利益結合的行為。
4、不可涉及任何可能降低實驗室能力、公正性、判斷力或作業誠信的任何活動。
5、免於任何可能不利於工作品質的不當商務、財務或其他壓力與影響,當可能存在競爭利益的潛在衝突時,應予以公開與適當的宣告。
6、本實驗室人員應遵守公正性暨保密協議,並簽署「檢驗醫學部之公正性暨保密切結書」以示負責,不接受商業、財務或其他壓力危害到檢驗作業的公正性。
(二)保密作業
1、本部所有電腦作業以通行密碼及個人權限來管制,防止未授權人員進入、修改或破壞。
2、對於執行實驗活動中所獲得或產生的所有病人資訊,例如受檢人的檢驗報告視為隱私權的一部份,必須加以保密,不得隨意洩露。
3、在檢查與取樣期間,必須注意病人隱私;未取得同意或授權的樣本不應作為原申請檢驗以外之其他用途或隨意收集病患醫療相關資訊。
4、本部所有人員不得藉業務上之方便,探詢受檢人與檢驗無關的個人資訊。
5、非經部主任或其授權人員同意不得影印或以其他形式傳送第三者。
6、實驗室不接受病人、家屬及外部機構等直接向本部索取或查詢檢驗報告,若有需求時請掛號門診向醫師詢問或至本院病歷室申請影印。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 檢驗醫學部
資料來源:檢驗醫學公正性與保密作業程序(文件編號:61310-2-000001)




